交通事故处理步骤: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时,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进行现场处置,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派往的交通警察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调解,告知不同意调解可提起民事诉讼;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当事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警的,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或者发现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等。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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