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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管理办法

2020-01-05 来源:易榕旅网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需满足以下条件:经村委会同意,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受让人无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须与住房一并转让。转让需遵守土地管理法和国家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转让给村外人员需在本村落户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转让应同房屋同时进行,办理相关手续,禁止私下交易。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

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

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四是受让人无宅基地;

五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须与住房一并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转让: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等法律和国家规定。

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为了能够充分保证“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我国法律针对宅基地的转让给予了严格的限制性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但是法律并不禁止农村村民住房的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可以转让的,而“地随房走”是我国现行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法律是允许房屋同宅基地使用权的一并转让,只是禁止单独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

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主体是有一定范围限制的,即宅基地使用权只能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如果转让给村外人员,该受让人必须在本村落户并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即一户一宅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房屋同时转让,并履行相关的登记和审批手续,而且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不可私下买卖,非法交易。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包括经本村委会同意、双方为同村人、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等。此外,受让人不能拥有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住房一并转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或消灭需要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为确保农村村民居者有其屋,法律对宅基地的转让设有严格限制。虽然农村村民住房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与房屋一并转让,不得单独转让。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合法登记和审批手续,私下买卖是不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九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配和管理,在编制流域和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供水计划时,必须考虑整个流域和区域植被保护的用水需求,防止因地下水和上游水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导致植被破坏和土地沙化。该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型农牧业和其他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四章 房地产交易 第四节 房屋租赁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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