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开展存款业务,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批准设立资金池以吸收社会大众存款的,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P2P网贷平台只能作为信息中介,提供个人借贷联系的服务,若平台介入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可被控制的资金池,实质上就相当于在网贷平台在吸纳存款以放贷,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
第1条 违反国家金融秩序,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76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另要求特定目的。行为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骗取公众存款的,成立集资诈骗罪或者其他相应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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