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职务便利,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职务侵占罪等罪名。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在3-20万元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300万元之间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300万元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职务侵占罪金额达到6万元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元以上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职务犯罪的表现形态是什么
1、官商勾结、参股谋利而形成的权钱交易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通过私人生活积累财富的机会增多,少数国家公务人员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捞一把的思想死灰复燃,以权力换取金钱和其它物质利益便成了当今职务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2、公权私租、中饱私囊而形成的贪污受贿型。该类型突出表现在利用国家赋予的公权力寻租,以国有财产向当事人索贿或受贿。这种职务犯罪轻重有异,涉及面大,往往治而复出,花样翻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其势头有增无减。
3、公权私用、私欲膨胀而形成的腐化堕落型。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少数握有国家权力的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动摇,经不起时代的考验,有的放松世界观改造,丧失立场,道德沦丧。
3、衙门作风、失职渎职而形成的严重渎职型。长期以来,由于有些部门权力过分集中,使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存在严重的渎职、失职现象。
二、预防职务犯罪对策
1、加强思想教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
2、严格制度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3、畅通举报途径。开通举报热线和举报网络,对举报人和举报信息进行严格保密;要认真对待匿名举报信息;对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对举报信息查实后,要给予举报人重奖。
4、加大热点问题查办力度。对于当下出现的热点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大查处力度,不管是谁,不管职务有多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铲除腐败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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