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不一定就是律师,还可以委托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法院应当要求公民代理人在诉讼代理前到司法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这样,一方面方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掌握公民代理诉讼情况,有利于管理和规范公民代理诉讼领域出现的违法现象,另一方面通过登记这一形式让公民代理人有所忌惮,促使其加强对代理行为的自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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