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构成玩忽职守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据刑或者拘役。
2、构成玩忽职守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情节特别严重”是具体是指:
(1)造成伤亡达到下列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2)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4)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5)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玩忽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1、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徇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2、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玩忽职守罪论处的,具有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有期徒刑一年。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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