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离婚判决书后,不能单方面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也不需要去领取离婚证。
因为离婚有两个途径
一是到民政局协议离婚,领取离婚证;
二是到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发给判决书或者调解书。民政局发的离婚证,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法律效力都是一样的,都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
诉讼离婚后,法院作出了离婚的民事判决,判决生效了,那么是否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换离婚证呢?答案是不需要的。在法律层面上,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的效力都是一样的,诉讼离婚准许后下发判决书,协议离婚准许后下发离婚证。从法律层面,其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法院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审理完离婚案件后,根据判决结果写成的法律文书。法院判决离婚或者不准予离婚的结果,都是对原、被告双方身份关系确认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书。
有人说:“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而且,现在法院为保护当事人隐私,也会随同生效判决出具一份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果想再婚,那么当事人直接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和身份证明资料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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