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能否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用人单位采取非全日制用工的,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原劳动部颁发的《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非全日制用用工方式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违反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风险提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孕期员工从事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尤其是,当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时,公司就不能安排夜班劳动或者加班劳动了,否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来维护自身权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何区别
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工有以下区别:1、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全日制以日计酬为主;2、非全日制的当事人可以签订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全日制的当事人要签订书面的合同并且要依法解约,程序更为复杂。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该内容由 韦学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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