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123号令规定,延期时间不超过3年的驾照审验可以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年审不超过2年也可正常审验驾照,但延期期间不得驾驶机动车,否则将受罚款并商业险不赔。
法律分析
按新规123号令的规定,如果延期时间不超过3年,实际可以不用办理相关手续,因为现在的规定已经取消超期一年注销驾照的规定了,改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通知办理驾照降级手续(不是直接注销),也就是说逾期年审不超过两年,都可以正常审验驾照。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延期事由证明。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只不过延期期间不能驾驶机动车,否则交警查到可处500以下罚款,出事故商业险不赔。
拓展延伸
驾照过期后如何申请延期?
驾照过期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延期。首先,您需要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了解延期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通常,您需要填写延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驾照副本、驾驶经历证明等材料。在填写表格时,请确保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提交申请后,您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延期费用。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如果申请获批,您将获得延期的驾照有效期。请注意,延期申请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请。
结语
根据新规123号令的规定,如果延期时间不超过3年,实际上可以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取消了超期一年注销驾照的规定,改为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通知办理驾照降级手续(不是直接注销)。也就是说,逾期年审不超过两年,都可以正常审验驾照。如果您需要延期驾照,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延期:联系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所,了解延期申请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填写延期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驾照副本、驾驶经历证明等材料;提交申请后,可能需要缴纳一定的延期费用;交通管理部门将审核您的申请,并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请注意,延期申请的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按要求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危险货物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二章 机动车登记 第三节 转让登记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机动车;
(四)属于第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八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以及住所是指:
(一)机动车所有人包括拥有机动车的个人或者单位。
1.个人是指我国内地的居民和军人(含武警)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单位是指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二)身份证明:
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申请办理抵押登记业务的,其身份证明是营业执照或者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是其所持有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停居留期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或者是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住所:
1.单位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个人的住所是户籍登记地或者其身份证明记载的住址。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内地居民的住所是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记载的住址。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除机动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以外业务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属于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免予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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