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解除日期的确定:只要法定情形出现,解除权方向相对方作出解除意思表示,劳动关系即告解除,履行书面手续并非必要。
一、破产合同解除权
法律明确规定管理人享有合同解除权,涵盖有“管理人正当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意思,这就意味着,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必须通过合理、明确的方式予以表达,且不能滥用故意造成相对人的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管理人解除合同的范围为“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二、协商解除和违法解除的关系
协商解除就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违法解除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是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赋予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解除。协商解除与违法解除的共同之处:都是解除劳动合同;不同之处:是否要双方同意,协商解除必须双方都同意,而违法解除不需要员工同意,用人单位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
三、合同解除通知的依据
1、根据自愿原则,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愿解除合同的权力。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给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书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通过订立一个新的合同来解除原来的合同,因此应当遵循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和合同的一般规定,即双方当事人应当对解除合同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而是约定解除权,这是指当事人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某种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2、法定解除,是指合同具有法定约束力后,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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