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逮捕审查期限和不批准逮捕的处理方式。公安机关在逮捕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至四日,对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可要求复议,如不接受意见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逮捕只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不批准逮捕并不等于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提请批准逮捕审查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刑拘后,会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之内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后怎么处理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逮捕仅仅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并不是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我们逮捕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嫌疑人逃避侦查、互相串供、伪造、毁灭证据,从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在作出逮捕或不逮捕决定的时候,不仅是为了打击犯罪,同时也要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所以,不批准逮捕并不等于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
结语
逮捕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不批准逮捕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会在七日内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并根据需要进行进一步侦查或依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检察机关在逮捕决定中不仅考虑打击犯罪,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一百条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十一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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