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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是否为法人?

2021-06-09 来源:易榕旅网

个人独资企业的主旨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非法人经营实体。虽然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行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在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承担方式根据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而定,可以是法人责任、连带责任或非法人团体资格。

法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却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一个自然人。该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活动的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这里的企业财产不仅包括企业成立时投资人投入的初始财产,而且包括企业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投资人是个人独资企业财产的唯一合法所有者。

3、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是个人独资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就是说,当投资人申报登记的出资不足以清偿个人独资企业经营所负的债务时,投资人就必须以其个人财产甚至是家庭财产来清偿债务。

4、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尽管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起字号,并可对外以企业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的形态。

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如何承担

1、法人说,即允许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人,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2、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资格,而与企业投资者是同一法律人格。此时,企业和个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3、非法人团体资格说,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既不是自然人,也不是法人,而是享有相对独立法律人格的非法人团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权利能力。此时,企业承担相关的责任。

总的来说,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变更债务承担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判断。

结语

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一种非法人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它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行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包括出资人为自然人、财产归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等。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后的债务承担方式,需要根据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来判断,有法人说、自然人主体资格延伸说和非法人团体资格说等不同观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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