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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什么

2022-10-03 来源:易榕旅网

建筑施工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

1、建设工程直接承包的,发包人将建设工程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人违反规定将建设工程肢解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或者个人,造成建设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承包人或者个人和发包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当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发包人列为第三人,发包人列为共同被告。

2、总承包商将工程分包给或合法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商或分包商发生施工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分包商和分包商是赔偿责任的主体,并承担连带责任。总承包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总承包商或分包商被列为第三人。总承包商或分包商在形成员工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是共同被告。

3、承包人将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导致分包人发生建筑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分包人和承包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时,承包商被列为第三人。承包成员工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承包商为共同被告。

4、建筑施工企业转让、贷款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企业名义承包工程的,接受转让人、贷款人或者以其企业名义发生建筑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转让人、贷款人、贷款人、贷款人为赔偿责任主体,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工伤赔偿纠纷进入仲裁和诉讼程序时,转让方和贷款人允许借款人列为第三人。转让成员工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转让纷诉讼时,允许借款人列为共同被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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