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孙女对祖父母没有继承权;但可以代位继承遗产。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代位权必须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也就是说,孩子必须先于父母死去;
2、代位权人限于被继承人晚辈的直系血亲;不受资历的限制;孙子(孙)和曾孙(曾孙)有代位求偿权;死者的旁系血亲和长辈的直系血亲没有代位求偿权;
3、是一人或数人;一般来说,只能继承父亲或母亲的那部分遗产;
4、继承人违反法律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他的晚辈直系亲属不得代位继承。只有在上述四个条件完全满足时;只有代位求偿才能发生。代位继承不同于再继承:再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的继承;遗产分割前死亡;将遗产转让给合法继承人的制度。
一、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如何分配?
处理代位继承要明确以下几点:
1、被代位人须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3、代位继承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中规定的血亲是既包括自然血亲,同时也包括拟制血亲;等等。
处理转继承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2、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3、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等等。、
二、代位继承什么情况下发生?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一)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二)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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