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不得低于房地产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农村拆房建房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并取得建房证件和手续,否则将被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农村拆房建房政策法规
1、如果审查时发现以下五类房屋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拆除,具体如下:
(1)无人继承的房屋;
(2)因为搬迁空出来的房屋;
(3)违规建房的,比如说在耕地上建房等;
(4)无人管理的房屋;
(5)有偿退出宅基地或者纳入征地拆迁,在拿到合理补偿后的房屋。
2、如果有以下现象,不给予修建住房:
(1)随便占用耕地乱盖乱建的;
(2)建房不经过审批的;
(3)建房不符合房地规划要求的;
(4)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
所以如果想要拆房建房需要提出申请,然后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审批,通过之后并且取得相关的建房证件以及手续才可以建房。如果是不按规定流程申请直接盖房的都是可以按照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拆除:国家政策规定与实施情况分析
农村房屋拆除是一个涉及国家政策规定和实施情况的重要议题。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农村房屋拆除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政策规定通常包括拆除的目的、范围、程序、补偿等方面的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负责监督和执行相关政策,确保拆除工作按照规定进行。同时,政府还会提供相应的补偿措施,以保障农民的权益。然而,实际情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执行不到位、补偿不公等。因此,需要加强政策宣传、监督和改进措施,以确保农村房屋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结语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应不低于市场价格。评估机构将根据相关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对于农村拆房建房政策法规,按规定进行拆除的五类房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可被强制拆除。申请拆房建房需经过审核、审批,并取得相关证件和手续。政府应加强政策宣传、监督和改进措施,确保农村房屋拆除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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