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必须共同承担债务。合同的类型必须是双重合同,相互负债是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前提。双方必须相互负债。所谓相互负债,是指双方的债务之间存在对价或连带关系;如果双方之间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重合同,即使有密切的联系,也不能同时使用和履行辩护权;
2、双方必须相互承担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已经到期。
3、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按照约定履行债务的。双务合同当事人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必须以其他当事人为对待;
4、必须对方对待付款是可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功能是一方拒绝履行可以迫使另一方履行合同,但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能够履行。
抗辩权广义上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狭义上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狭义抗辩权包括: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权、保证中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合同法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任何权利的范围如果过于膨胀,其性质即会发生恶化,从一定角度讲,范围恶性膨胀的权利的行使,较之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所给他人权利造成的损害更大。由于抗辩权的行使十分简便,只要单方面地表示拒绝,即可产生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加之,抗辩权是一项私力救济权,因此如果允许一方随意行使抗辩权,不仅有违抗辩权的立法宗旨,而且将会造成他人权利随意被侵害的恶果。因此,有必要对抗辩权的行使给予一定的限制,以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体现“法的善良与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