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介绍了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的相关流程。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十五天。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接着,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最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四十五天内作出裁决,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十五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因为劳动仲裁导致的误工费怎么算_
1、首先应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的劳动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4、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可知,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天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如果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十五天。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因此,如果因劳动仲裁导致的误工费,可以参考上述内容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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