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步严重,但能取保不一定代表案情不严重,取保候审适用于以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六、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所以取保候审不是由案情严不严重决定的,不过我国现在,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能办理取保候审的,案情一般不严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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