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根据合同约定或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包括牵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和专属管辖。
法律分析
一、涉外合同纠纷怎么选择管辖法院
涉外合同纠纷选择管辖法院,参考以下:
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在涉外合同中,许多合同的当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涉外合同起纠纷了选择管辖法院的时候,如果合同有约定管辖法院则依据合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在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下,根据法律规定确定法院管辖以及法律适用。
二、涉外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
涉外合同纠纷管辖的法律依据如下:
因《民事诉讼法》第四编涉外篇没有针对涉外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协议管辖权做出特殊的约定,因此中国法院将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关于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规定来判断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法院管辖是否有效。
《民事诉讼法》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主要有:
1.牵连管辖。
2.协议管辖。
3.应诉管辖。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结语
涉外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需参考以下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则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确定;涉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包括牵连、协议、应诉和专属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涉外合同纠纷的法院管辖权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一般原则 第二十七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九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二条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章 债权 第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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