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分户口本,分开以后,拆迁,分地,补贴等全按户头补偿,所以,只有好处不会产生坏处。
户口簿是指登记住户人员姓名、籍贯、出生年月日等内容的薄册。中国的户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户人口个人身份、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户政文书。
一、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有关规定,具有合法独立(含相对独立)住所的乡村地区居民因结婚、分家等原因申请分户的,需提交如下材料:
(一)分户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与原户主分开生活且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情况);
(二)分户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原户主同意在原址分户书面意见(说明原址房产的分割情况)。
凡列入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房屋征收范围或者土地征收公告确定征地拆迁范围内,以及申请人不符合担任户主条件的分户申请,不予受理。
二、门牌号编定
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分户条件的住所予以编定新门牌号。
三、办结时限
公安派出所自受理分户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作出审批决定。公安派出所在作出审批决定的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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