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2、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1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五条 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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