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批文过期后,征收部门的征地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权利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征收批文过期后,征收部门进行征地的行为即为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征收批文过期了征地违法吗的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拓展延伸
征收批文过期对征地行为的法律影响如何?
征收批文是进行征地行为的法律依据,如果征收批文过期,将对征地行为产生法律影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收批文的有效期限是保障征地行为合法性和合规性的重要因素。一旦征收批文过期,征地行为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可能导致相关责任和法律后果。因此,在进行征地行为时,必须确保征收批文的有效性,及时更新或申请延期,以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征收批文过期可能会给征地行为带来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及时处理和解决征收批文过期问题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征收批文过期后,征地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权利人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征收批文的有效性对于确保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至关重要。如果征收批文过期,可能会导致法律风险和纠纷,因此及时处理和解决征收批文过期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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