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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的情况,如何应对?

2020-11-15 来源:易榕旅网

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包括社保权益。用人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属违法行为,员工可主张离职、经济补偿和双倍工资,并可申请劳动仲裁。购买社保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双方都不能拒绝。签劳动合同不购买社保需承担法律风险。

法律分析

《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员工与用工单位产生劳动关系,不管是否签署劳动合同,都应为其办理社保,不办理社保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这个时候员工要做的其实很简单:争取维权。

可自主离职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参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不需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

可获取经济补偿

员工以上条理由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可主张双倍工资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

就购买社保来看,不仅仅属于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劳动者的义务,而在我国权利可以放弃,但义务却是必须要履行的。因而在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用工关系之后,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说不买社保。至于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如何处理,上文中已经给出了介绍,希望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结语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多项劳动权利。对于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可获得经济补偿。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做出补偿,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准备好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相关证据。购买社保既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劳动者的责任。因此,在建立用工关系后,双方都不能忽视社保的购买。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购买社保的情况,上述内容已经提供了相应的处理建议。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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