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对子女的影响具体如下:
1、如果被判刑人员的子女,需要当兵、考公务员等等,在入职前都会有政审环节;
2、如果父母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就可能对子女有影响,导致子女无法通过政审。
一、刑事犯罪构成的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形式。
二、犯罪未遂的情况具体如下: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包括两种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2、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将犯罪的实行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没有得逞;
3、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因素的介入,导致行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为实行终了,以致犯罪没有得逞。
综上所述,违法犯罪不仅会毁了自己,还可能对子女造成影响。刑事犯罪一旦留下案底,可能会影响到子女的参加公务员考试、征兵、银行、国企、事业单位、军校和警校等的政审。
一、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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