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申诉非常艰难,很少有申诉人期待的结果,这里面不仅包括法律规定,还有实务操作,如果你的亲属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或者被判刑已经服刑期满,觉得冤枉,想申诉翻案,我作为一名律师给出的建议是:首先带材料至少要有刑事判决书或者刑事裁定书咨询律师,看看有没有申诉的必要性或者可能性。其次,申诉状还是要委托律师写。你想想,律师写的申诉状都未必有效果,如果连申诉状都不会写,你还指望申诉成功吗?以上建议,请你三思而行。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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