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次扣2分的违法行为有这些:在高速公路、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的;违反禁令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线等指示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开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者驾驶的机动车牵引挂车的;不按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的;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机动车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乘坐人员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不按规定车道等待红绿灯的;堵车时乱插队、强占对向车道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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