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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领证,多久算事实婚姻?

2024-03-28 来源:易榕旅网

没有结婚证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除非满足同居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且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如达到法定婚龄、自愿结婚、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或旁系血亲、无不宜结婚疾病)。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证多久都不算事实婚姻,但是除以下事实婚姻的构成: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双方自愿结婚;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拓展延伸

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时间要求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形成夫妻关系的情况。在确定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时间要求方面,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一般而言,我国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要求,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形成夫妻关系的事实来判断。法院通常会考虑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时间、是否有子女、财产共同管理等因素。因此,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时间要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结语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双方共同生活、互相扶持、形成夫妻关系的情况。在确定事实婚姻的法律认定和时间要求方面,具体情况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的答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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