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者因伤致残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者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医疗费、检查费、住院费等。
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4、交通费和住宿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
6、营养费是指受害者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以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的费用。
7、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结合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计算。
8、残疾辅助器具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9、丧葬费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10.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按照被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1、死亡赔偿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支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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