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应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受伤、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履职受暴力伤害、患职业病、工作外受伤、上下班途中非本人责任的交通事故等情形。具体案件需提供详细信息以获得专业意见,可追问或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分析。
法律分析
关于工伤的问题,建议可以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拓展延伸
工作期间突发肾结石,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劳动法和工伤保险制度,工作期间突发肾结石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突发肾结石是否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直接相关是关键因素之一。如果肾结石的发生与工作环境中的特定因素有关,例如长时间的坐姿、频繁的弯腰等,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其次,是否能提供医学证据证明肾结石是由工作引起的也是必要的。如果医学证据能够证明工作导致了肾结石的发生,那么有可能获得工伤赔偿。最后,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的工伤认定标准来判断是否符合条件。因此,具体情况需要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部门以获取准确的答案。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于工作期间突发肾结石是否能获得工伤赔偿,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关键因素包括肾结石是否与工作环境或工作任务直接相关,是否能提供医学证据证明工作导致了肾结石的发生,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认定标准。为了获得准确的答案,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险部门,以便根据具体情况获取专业意见和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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