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时不合理,可以首先不用签订拆迁合同或者 拆迁协议 ,这样就不能对房子进行拆迁。与此同时,要了解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有实际情况,应当及时找拆迁管理部门反映,做到及时沟通情况,这样就可以掌握政策,得到拆迁部门的关注,保证自己的最大利益。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都有权向有关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 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监察。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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