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8小时工作日上午施工时间为8:00,下午施工时间为14:00,其余时间段和周六日只能进行无噪音施工,如超出时间段还有噪音施工,可找物业管理部门投诉,如没有物业,可拨打110。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