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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前调解胜诉后法院怎么处理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一、庭前调解胜诉后法院的处理方式:

1、法院调解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庭前调解,就是在开庭前法院组织调解,如、人身损害案件必须有庭前调解形式。一种是庭后调解,即在开庭后再组织调解。

2、调解时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者被告不到庭那么就不能调解。

3、调解不同开庭,原告与被告也不必如开庭这么对抗,双方在做出让步的情形下促成调解。

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流程如下:

1、债权人需要写起诉书,起诉书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信息,诉讼的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债权人需要收集民间借贷纠纷的证据。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提交起诉书、证据等的材料;

4、法院审查案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起诉人要向法院预先交纳诉讼费用;

5、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在出庭审理案件,法院作出判决后,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6、如果一方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在另一方申请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前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借款协议或借条;

2、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提供有关担保的证据材料;

3、借贷双方合理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4、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5、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6、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材料;

7、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材料;

8、付款、付息凭证;

9、其他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第一审、第二审和再审民事案件,可以在答辩期满后裁判作出前进行调解。在征得当事人各方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在答辩期满前进行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不计入审限。当事人在和解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对和解活动进行协调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派审判辅助人员或者邀请、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事协调活动。

第六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第七条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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