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组织卖淫罪罚款多少,罚金的金额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确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后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组织卖淫罪的客观要件如下:
1、组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当事人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
2、策划、为组织卖淫活动进行谋划布置、制定计划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集团制定计划、拟订具体方案、以及为建立卖淫窝点而进行的选择时间、地点、设计伪装现场等行为;
3、指挥、行为人在实施组织他人卖淫活动中起领导、指挥作用,如实际指挥、命令、调度卖淫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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