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雇主责任险是企业或者个体工商业者向保险公司交纳保费,当其雇员在受雇工作时发生与工作相关的人身伤害事故,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其限额内承担由雇主应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而安全生产责任险是指投保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过失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工作人员,第三者人员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仍法应由投保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
二者的区别在于:
一是雇主责任保险仅承担其雇员工作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而安全生产责任险不仅包括其工作人员,还包括第三者人员的的人身伤害赔偿;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险还承担财产损失赔偿,而雇主责任险则不承担;
三是雇主责任险的保险事故是工作期间的意外事故,而安全生产责任险则主要是指因过失发生的责任事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第六十六条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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