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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

2021-03-02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主观: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可以被撤销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之后对其进行撤销。《行政复议法》规定,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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