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票人签发支票后,应承担票据上的责任和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出票人应接法定款式签发支票,应注意的具体事项是:
(1)支票一律采取记名式,即签发支票一定要写明收款人的名称。
(2)支票提示付款期限为1O天。
(3)签发支票应使用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未按规定填写,被涂改冒领的,由出票人负责。
(4)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5)支票签发,应加盖与预留银行印鉴完全相符的印章,或使用约定的支付密码。
(6)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应在其付款时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之内,否则即为空头支票。
(7)出票人不得在支票上预填出票日期,即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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