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纠纷去法院要交以下证据:
1、货物验收报告;
2、货物入库交接手续,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3、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4、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等。
一、运输合同双方各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他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有什么
订立仓储保管合同的基本要求是:
1.签订仓储保管合同必须选择保管条件优、保管水平高、信守合同、收费合理的保管方,特别是要根据储存货物自身的质量、牲和对储存的技术要求来选择。
2.签订仓储保管合同的核心要求是安全、稳妥、保质、保量储存货物,因此签约时应重点把握住货物入库、验收和出库、验收两个环节,要把验收方法、标准以及交接手续条款定清、定准。
3.由保管方代办运输的条款中,应明确规定保管方有按期作好进站准备、向车站港口申报车船的托运的责任。
三、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仓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
1、存货方享有对仓储物的所有权、使用权、提取权等,负有交货、支付仓储保管费、提供必要说明等义务;
2、保管人享有仓储物占有权、请求存货方支付保管费的权利等,负有接收货物、保管货物、维修仓储物、亲自保管、向存货人提供取货凭证等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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