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害人的不特定性。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
2.取证难。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一般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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