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将房屋判给女方所有,不过女方需要向男方支付一定的补偿。但是离婚后,女方将房屋卖掉以后,拒绝向男方支付约定的补偿,属于不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违法行为,男方可以搜集女方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的相关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