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常是要不回来的,受害者的钱投进传销,即便最后醒悟报警,钱也是要不回来的,因为投资进传销的钱很快被所有的上线分完,而这些钱一旦进入到上面的传销分子手里大部分被消费在当地,比如在当地的衣食住行,还有接新人的费用等等。在所有的传销中,拉人头是唯一的经济来源,也就是说传销分子的生活来源就是通过拉人头,因此当受害者醒悟后报警想要回自己钱是不可能的。其次,传销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案发后通常赃款应当被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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