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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能否在限制期内从事劳动?

2022-01-21 来源:易榕旅网

缓刑人员一般不可离开所居住城市,但可以向司法局提出申请变更居住地,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并在获批后七日内报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

法律分析

因为判处缓刑后一般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所以,缓刑人员一般不可以去外地打工。

缓刑人员确实需要外出打工的,可以尝试向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缓刑人员接受社区矫正,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变更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司法局决定批准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拓展延伸

缓刑犯在限制期内是否可以从事就业活动?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缓刑犯在限制期内是可以从事就业活动的。缓刑是对刑事犯罪行为的一种特殊刑罚,在限制期内,犯罪分子可以暂时免除刑罚执行,但需遵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就业活动是社会融入和重建的重要途径,对于缓刑犯来说,通过合法就业可以改善自身经济状况,增加社会责任感,促进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然而,缓刑犯从事就业活动仍然需要遵守限制期内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从事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职业,需遵守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等。因此,缓刑犯在限制期内可以从事就业活动,但需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其社会融入和重建的有效性。

结语

缓刑人员在限制期内一般不可离开所居住的城市,但有特殊需求的可以向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缓刑犯在限制期内可以从事就业活动,这对于他们的社会融入和重建非常重要。然而,就业活动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从事与犯罪行为相关的职业,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只有遵守规定,缓刑犯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融入和重建。

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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