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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2020-01-30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凡是符合法律援助受案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

1、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住的;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参照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执行。

二、法律援助包括哪些范围

(一)民事案件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的;

8、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药费用、请求赔偿的;

9、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使用假劣农资而造成的坑农、害农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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