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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人有哪些义务?

2024-05-08 来源:易榕旅网

保管人的义务有: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亲自保管义务;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返还标的物及孳息的义务;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该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什么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的权利如下:

1、要求保管人填写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照约定接受货物的权利;

3、存放货物时,检查货物和提取样品的权利;

4、存放物品有危险时,要求保管人告知权利;

5、要求保管人妥善保管货物的权利;

6、走仓储物品的权利。

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

二、仓储合同保管人的责任分担

仓储合同保管人的举证责任分担方式:应当由保管人承担其是否已全面、妥善的履行保管义务的举证责任。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管人对仓储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存在仓储物灭失的情况,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三、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有哪些规定

仓储合同当中,对存货人一般有如下约定:

1、按合同约定将存放物交付入库,存货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名称、数量和时间将货物交付给保管人,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材料;

2、说明义务,储存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或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向保管人说明储存物品的性质,防止危险和腐烂,并提供保管、运输等相关技术资料,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存货人违反本义务时,保管人有权拒绝货物;存货人应当承担保管人接受货物并为避免货物损失而支付的费用;保管人因接受货物造成损害的,存货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货物的包装应符合标准;

4、仓储物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取;

5、支付仓储费和其他费用,仓储费是保管人因存放仓储物品而获得的报酬。存货人应当按照约定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向保管人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零七条

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一十二条

保管人发现入库仓储物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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