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 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百分之四十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百分之四十来计算。
二 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百分之四十来计算。
三 通过以上方法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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