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保险人有权根据告知情况确定是否同意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如果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另外,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但还是同意承保,那么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得以被保险人隐瞒疾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合同法第十四条: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其已知的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 保险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被保险人故意不如实告知,保险人可以依据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 保险合同法第七十二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已经患有疾病,但仍然同意承保的,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得以被保险人隐瞒疾病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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