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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进京有什么新规定?

2023-06-18 来源:易榕旅网

法律分析:

一是坚持非必须不出境、非必要不出京。

建议市民群众最大限度减少出京活动,近期不出京旅游,不前往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级及以上城市,下同)。在京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市,确须前往的,由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落实“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返京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方可返岗工作。

已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出京人员,纳入当地管控的,在解除管控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

未纳入管控的,在当地进行14天健康监测后,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返京。

二是严控我市风险地区人员出京。

全市报告确诊病例的住所及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和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出京,确需出京的,须持“健康宝”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是提升涉疫地区人员进京管控等级。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全域人员限制进京,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进京。

对已进京人员要落实“四方责任”,即刻开展落位核查、核酸检测、健康观察等管控措施,确保不漏一人。涉疫地区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以及进京检查站将加强进京方向查验,请大家做好配合工作。

四是加强进(返)京高风险人员管理和各类人员健康监测。

凡外地进(返)京人员被确定为密接、次密接的,除本人隔离外,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社区(村)督促闭环管理一周,不参加任何聚集性活动。

请各类进(返)京人员密切关注自身及共同居住人员状况,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要佩戴口罩及时到附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自行用药,不到没有资质的诊所就医,不带病上班,并及时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旅行史、接触史及身体异常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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