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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分为几种性质

2020-04-30 来源:易榕旅网

一、农田分为几种性质
1、农田分为10种性质。
(1)旱地;是指没有灌溉设施,依靠天然降水来种植农作物的农田;
(2)、水田;是指筑有田埂、能蓄水、可种植水生作物的农田;
(3)水浇地;是指具有水源与灌溉设施、可以进行灌溉的农田;在农业生产上积极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资源,改旱地为水浇地,是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有效措施;
(4)梯田;是指丘陵山地为保持水土、发展农业生产,将坡地沿等高线辟成阶梯状田面的农田,大多分布于我国南方丘陵山区、西北黄土高原;
(5)坝地;是指在水土流失地区的沟道中,采用筑坝修堰等方式拦截泥沙淤出的农田;
(6)平坝田;是指位于山间盆地中部、开阔河谷的河漫滩与阶地的农田,其特点为地势平坦、土质肥沃、田块完整、灌溉条件良好,在我国南方多作为稻田使用;
(7)冲田;冲田在南方丘陵山区是重要的农田,它是指位于丘陵或山间较狭窄的谷地上的农田,通常由沟谷头顺天然地势向开阔平坝河谷呈扇形展开;
(8)圩田;是指在江湖冲积平原的低洼易涝地区,筑堤围垦成的农田,干旱能够开闸引水灌溉,洪涝时可关闸提水抽排;
(9)台地;是指高出地面、四周有沟、形如台状的农田,修筑台地可改良土地,除涝治碱;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易涝易碱地区,于田间开挖沟洫,利用挖沟的土壤垫高田面,可降低地下水位;
(10)条田;是指为了便于耕作、管理、轮作换茬以提高土壤肥力,在农田中划分出若干个长方形的田块,通常是指由末级固定田间工程设施所围成的田块,它是农业生产中人畜及机械作业的基本单位,也是农田基本建设的最小单元。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二、农田和耕地有什么区别
农田和耕地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的人口和国民经济对产品需要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规划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耕地指经常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菜地、水浇地、旱地、灌溉水田、望天田等;
2、属性不同;基本农田是只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才可以被称为基本农田,它属于高产优质的耕地;耕地包含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只是耕地里面的一部分;
3、性质不同;基本农田是重点保护的耕地,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另作他用;耕地是保护措施没有基本农田那么严格,不属于重点保护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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