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中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1)洪水、地震、暴风雨、山崩、冻灾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2) 爆炸、空中飞行物体的坠落、火灾等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3)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过失、恶意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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