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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之日为什么不能少一天

2020-08-03 来源:易榕旅网

出于以下原因,合同终止日期少一天:

1、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2、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3、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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