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55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物质损失”范围进行了界定,其具体内容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成年人杀人后自杀,应当看作两个行为,成年人杀人的犯罪行为和成年人自杀行为。之前的杀人犯罪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按法律来说,应当在成年人遗产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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